为做好学院党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升我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12月20日,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组织全体学生党员在26#305集中学习《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会议由第一支部书记林娟颖主持,全体学生党员参加。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适用于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各项活动。学校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事前审批原则。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国(境)。
出国(境)类型包括因公出国(境),如参加国际会议、校际交流、学术研究等;以及因私出国(境),如自费留学、学术交流、探亲、旅游等。因公出国(境)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完成出访任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因私出国(境)人员需进行登记备案,证件由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公出国(境)需经过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和规模。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台湾地区的出国(境)管理按照上级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办理。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强调了出国(境)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教职工及党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校教职工及党员出国(境)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