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产业学院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40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产业学院建设,落实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学院是依托学校现有优势专业,以服务区域相关产业集群或特定行业产业发展为宗旨,积极探索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参与的办学新模式。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破解产学错位难题,推动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科研与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以及社会服务等的多功能基地,形成新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的联动发展。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产业急需、适应未来快速变化、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产业为要。依托优势特色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坚持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四)坚持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探索“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第四条  建设内容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建设情况续签,建设内容包括:

(一)实施校企人才共育。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推进“引企入教”,推进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企业岗位实习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复合型新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建设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面向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基于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群的校企共建共管共享,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资格协调联动,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制定课程标准、开发课程资源;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最新发展动态,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对接;紧扣产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教学项目。

(四)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引进企业系统设备、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若干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生产实习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五)搭建产科教服务平台。整合校企资源,联合建设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平台等,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开展企业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标准研制、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产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培训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六)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支持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技能人才到产业学院任教;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打造教师教学团队;开展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立双师型教师工作站、兼职教师流动站。

(七)拓展学生就业渠道。推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聚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校企协同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优化工作,开发一批国内领先的职业技能认证课程、教材和教学项目;积极参与各类技能证书开发,鼓励专业联合知名组织、知名企业开发一批行业认可度高的认证证书,融入课程内容,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合作企业的影响力拓展上中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建立毕业生就业共同引导机制,开展“企业招聘进校园”等专场招聘活动,开拓学生高质量就业空间

第五条 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期内,产业学院主要建设目标: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协同,与合作单位(含相关企业,下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事会、管委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治理模式并有效发挥作用,赋予产业学院改革所需的人权、事权、财权,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培育建设一批产业急需的优势特色专业。校企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共同实施教学改革;全面推行“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深入开展1+X证书工作,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开展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的工作。建设期内,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开发5门及以上课程和5本及以上教材,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现场工程师培养在校生规模占比30%及以上,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的20%及以上,学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6%,就业对口率不低于90%,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于95%。

(三)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管理人才专职任教的有效路径。实施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产业兼职教师引进与使用机制。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应至少包含1个双师型教师工作站1个兼职教师流动站双师型教师工作站建在企业,全面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承担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实践锻炼和技术技能培训的任务;兼职教师流动站建在校内,负责兼职教师的岗前培训,为其来校任教、开展学术讲座与业务交流提供规范性指导。建设期内,有20%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到合作单位实践锻炼,来自合作单位的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四)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探索“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模式,建设校企共同投入、辐射区域、服务学生培养和职工培训的综合性、开放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五)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联合合作单位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产学研服务平台,有效支撑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共建社会服务平台,校企协作订制一批技术培训项目,加大人才紧缺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共同推进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建设期内,非学历教育到账经费文科类、理工类产业学院分别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横向科研年到账经费文科类、理工类产业学院分别不少于20万元、40万元。

(六)推广产教融合船政模式定期总结特色产业学院建设经验,撰写、遴选优秀校企合作案例,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媒体推荐;拍摄制作视频短片,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校企合作案例;组织学院申报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和教研课题,新增一批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和教研课题。

第二章  产业学院的设立

第六条  产业学院的设立条件

(一)合作企业条件。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具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符合产业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和需求,具有持续提供实习实训基地、设备、最新生产技术及先进管理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二)合作专业条件。合作专业应为学校已招生专业(群),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相对优势,与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具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优先支持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集群、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业。

(三)合作保障条件。合作各方可以人员、场地、实物、经费、设施设备或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投入,能保障产业学院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建设产业学院。

(五)其他合作条件。合作各方认同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产业学院的设立程序

(一)发起。产业学院的成立由学校相关二级学院牵头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开展可行性调研论证,并将形成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级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申报书》、产业学院章程和协议草案等经承办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科技处。

(二)论证。科技处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必要时先行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产业学院申请材料进行论证),论证内容主要包括合作企业的符合性、建设目标的可测性、建设措施的科学性等。

(三)立项。科技处将通过论证的产业学院申请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设立。

(四)任务书。为促进产业学院有序建设,立项后,产业学院结合申报材料编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学校审批同意后即进行建设。

第八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授予校内发起学院“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共建单位”牌匾。

第三章  产业学院组织架构

第九条  科技处是产业学院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业务管理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科技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协同推动产业学院工作,负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服务、绩效评价与风险防控。科技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管理学校产业学院的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制度。

(三)组织审核产业学院的建设方案等申请材料、建设任务与经费预算。

(四)协助产业学院与校内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协调解决产业学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对产业学院的总体运行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

第十条  成立产业学院理事会(管委会),由二级学院、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等人员共同组成,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负责产业学院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才培养、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管理和改革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管委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产业学院设院长一名,原则上由我校牵头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置副院长若干名(原则上合作单位至少有一人担任副院长),主要负责:

(一)主持产业学院日常工作,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拟订产业学院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制度、教学科研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等。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五)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与企事业单位商谈、拟订合作协议。

(六)每学期末向理事会(管委会)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工作,及时反馈产业学院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接受和配合相关评估。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和合作单位共同商定,报科技处备案,但不占学校岗位编制。产业学院企业师资接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并参与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等活动,企业师资数量应与学生培养规模匹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产业学院要与相关专业群建设同步进行,要积极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

(一)上级到账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有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照其办法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没有经费管理办法的,参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

(二)学校经费。学校对获得校级产业学院立项的按照每个学院每年5万元资助,三年共计15万元;获得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立项的按照每个学院每年10万元资助,三年共计30万元;获得国家级产业学院立项的按照每个学院每年20万元资助,三年共计60万元。学校下拨的经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

(三)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合作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合作单位意愿使用;合作单位没有明确要求的,经费参照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

(四)社会服务到账经费。社会服务到账经费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培训等收入,按照学校相应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

(五)其他经费。

1.产业学院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专项建设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2.产业学院除以上经费来源以外的其他经费,可通过学校研究决定经费的使用问题。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奖罚

第十四条  产业学院绩效评价分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绩效评价两种形式。

(一)年度绩效评价

省级及以上认定或立项培育的产业学院,年度绩效评价按

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上级没有具体年度绩效评价要求的,以及已认定校级或立项培育校级的产业学院,按建设任务书中的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进行评价,由科技处组织进行评价。

(二)验收绩效评价

1.省级及以上产业学院建设期满,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绩效评价。为确保评价合格,力争优秀,在上级主管部门正式评价前6个月,科技处将对产业学院的迎评工作进行监督。

2.校级产业学院建设期满、上级主管部门未进行建设期满验收绩效评价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学院,按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行评价,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对产业学院建设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院长负责组织编制《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绩效报告》,依托二级学院审核后在次年1月15日前向科技处提交报告。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1.评价结果与实施单位考核挂钩,作为二级学院考核的指标之一,也作为是否继续建设的主要依据。

2.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合理配置后续资源和核定年度建设工作量积分的依据,对不按时开展绩效评价并提交报告、或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工作进展缓慢,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后续经费且不予核定建设工作量积分。

3.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产业学院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产业学院。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停止建设。

第六章  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产业学院自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但不能少于一个学生培养周期。各合作单位在合作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各合作单位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时,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等牌匾,相关共建的实习实训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基地依据合作协议处理,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合作单位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科技处责成二级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等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经费。

(一)合作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合作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合作单位不履行协议和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四)其他影响学校声誉或人才培养质量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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